广州白云人才购房政策2021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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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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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0日。
申领人才绿卡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

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明确的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白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区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新领军人才、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
2、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发展改革、科工商信、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年度重点扶持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2、年度招商引资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3、辖区内市属技工院校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代表团的参赛选手。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1、2点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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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08月10日。
申领人才绿卡条件:
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
(一)符合广州市明确的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白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区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新领军人才、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
2、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发展改革、科工商信、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年度重点扶持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2、年度招商引资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3、辖区内市属技工院校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代表团的参赛选手。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1、2点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
▶广州人才购房社保或个税年限
政策: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政策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解读:
享受市辖区人才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人才认定所在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商品住房。
执行时点继续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1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1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广州人才住房转让
政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政策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解读: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2021年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21年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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